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226号),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1238.30万元(详见附件)。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7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相关贫困县区可结合本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区统筹组织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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