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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2 来源: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广财采〔2014〕20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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