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社区建设及其他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7〕44号),现以广财社[2017]56号文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社区建设及其他民政事业补助资金258.68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省社区建设及其他民政事业相关项目支出。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2017年省级财政社区建设及其他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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