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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广财采〔2019〕17号)

发布时间: 2019-06-26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03号)要求,我局对四川省财政厅移交的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违法线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2017-2019年度机动车号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145)

未在30日内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的规定。

二、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技术鉴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HT磋2017002号)

(一)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有两家,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

(二)磋商文件服务期限与合同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

三、广元市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及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057)

(一)评分因素未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二)合同条款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4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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