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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4 来源:综合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  元  市  财  政  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安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4〕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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