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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本级各代理记账机构:
2016年财政部修订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令),制定了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样式,开发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为了加强和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保证代理记账机构持续符合资格条件,规范会计市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换证和年度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换证。<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财会〔2016〕8号)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完成新版证书的换发工作。
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必须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年度备案。年度备案报送的材料包括: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16年度代理记账业务工作总结。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向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对于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县区财政局要根据这次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和换证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形成代理记账机构发展报告,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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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印发 |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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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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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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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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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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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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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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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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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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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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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时填写实际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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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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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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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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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伙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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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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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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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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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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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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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业务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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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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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客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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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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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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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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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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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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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从业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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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 |
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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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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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组织形式”栏根据以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类型”栏根据以下选择填写: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商投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
3.分支机构填写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及发证日期填写总部机构的证书信息;表中部分栏目对分支机构不适用的,分支机构可不用填写。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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