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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17-08-15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749号),下达各区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第二批)317.5万元(详见附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单位:万元

单 位

补助资金

资金使用方向及任务清单

备注

林业改革发展

专项资金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

专项资金

小计

国有林场
改革补助

小计

造林绿化

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代码

 

2130299

 

2130205

 

  广元市

317.5

48.5

 

269

 

 

  利州区

155.5

48.5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

107

人工造林3567

扣减天瞾山国有林场6.4万元

  昭化区

81

0

 

81

人工造林2700

 

  朝天区

81

0

 

81

人工造林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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