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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4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6118号),现以广财社【2016132号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川财社〔2015170号预拨部分,具体数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下拨资金按照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人数以及月人均400元标准进行计算。

2、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按照《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513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县)》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后报民政厅,民政厅初审后报财政厅审核备案。民政厅负责对各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3、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人数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使用,足额发放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附件:

    四川省2016年中央财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单位

孤儿人数

本次下拨

合计

集中

散居

市社会福利院

42

42

8.79

利州区

48

2

46

8.04

昭化区

57

57

10.43

朝天区

20

20

2.18

经开区

3

3

0.64

合计

170

44

126

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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