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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2016 年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资金

发布时间: 2017-01-09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 年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177号),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下达昭化区2016年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资金30万元,用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昭化区吞口坝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股本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互助

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依法按规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建立资金互助机制,开展成员间信用合作。

二、开展股权量化

省财政补助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股本金经试点组织成员同意后,设立优先股,量化给贫困户成员;其余部分平均量化到资金互助组织成员。

三、助力脱贫攻坚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要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在财政赠股、保底分红、信贷增信、降低利率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完善联结机制,让利贫困群众,破解扶贫融资瓶颈,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四、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申报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早见效,惠及群众。强化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加大公告公示力度,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夯实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分类建档管理资料。

五、开展绩效评价

省财政将会同省委农工委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运行和促进贫困户增收能力作为考评重点,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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