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7〕17号)文,市财政局近期以广财教〔2017〕11号下达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公共阅报栏建设示范)预算如数(详见附件),用于公共阅报栏建设支出。要求按照《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关于转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6〕134号)的规定,及时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和管理监督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报送专项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涉及的政府采购,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公共阅报栏建设示范)分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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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公共阅报栏)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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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时间:2017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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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单位) |
贫困村数量(个) |
2016年底未建村数(个) |
2017年建设任务(个) |
补助标准(万元/个) |
补助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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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127 |
31 |
22 |
0.6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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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 |
63 |
9 |
9 |
0.3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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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64 |
22 |
13 |
0.3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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