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5〕48号及川财综〔2016〕9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6〕57号文下达2015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6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明细表
/attached/file/20160628/20160628115207_134.xls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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