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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综合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548号及川财综〔20169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657号文下达2015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6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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