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5〕48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教〔2015〕88号下达2015年学前教育省级补助资金(见附表)。要求:
一、请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合理分配、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省级奖补资金。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省级奖补资金要全额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方面。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用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园和支持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重点用于城市普惠性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修缮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冲抵地方财政对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投入,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二、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改善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切实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要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并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三、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主动与物价部门密切配合,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坚决制止“一方面享受奖补资金,一方面收取高额费用”的不合理行为。
四、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监管机制,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县区教育部门应结合2015年中央第一批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使中央和省级资金形成合力,更好发挥资金效益(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附件:2015年学前教育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5年学前教育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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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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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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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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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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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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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树人幼儿园 |
50 |
扶持城市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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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幼儿园 |
18 |
扶持城市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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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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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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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其中:扶持民办幼儿园23万元;扶持城市学前教育资金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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