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规范见义勇为基金收支行为,苍溪县根据《四川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苍溪县实际,制定了《苍溪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办法》。一是见义勇为基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收入;募集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见义勇为行为奖励标准:实施见义勇为未受伤的,奖励1000—3000元;因见义勇为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奖励3000—5000元;因见义勇为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奖励5000—8000元;因见义勇为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奖励10000元;因见义勇为负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奖励20000元;因见义勇为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奖励30000元;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奖励抚恤金50000元。三是奖励慰问金必须严格按规定发放至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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