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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6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6120号),现以广财社【2016108号文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如数55327万元。(已扣除川财社〔2015173号、川财社〔20168号预拨部分,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要求各区将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支出。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四川省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

 

四川省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本次分配数

中央

小计

低保

临时救助

特困人员                     供养

临时救助

合计

5537

5172

82

283

2

利州区

3007.66

2869.4

41.65

96.61

2

昭化区

1165.08

1062.24

21.95

80.89

朝天区

1086.13

969.32

15.6

101.21

经开区

278.13

271.04

2.8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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