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中职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结算及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6〕229号),市财政局以广财教〔2016〕187号提前下达2016年中职助学金中央和省、市级补助资金如数(见附表)。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通知要求:
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9+3”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中的助学金部分不再通过中职助学金安排,所需资金全部通过省级“9+3”免费教育专项资金足额保障。
二、各区(校)要做好中职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及时足额安排中职助学金应由区承担的部分,落实责任,确保助学金所需资金足额落实到位。2017年,省级财政将根据2017年中职助学金应享受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情况,重新核定2016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的助学金补助,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中职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的发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助学金发放程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助学金规范使用。
附件: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安排2017年中央、省、市县资金分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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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安排2017年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市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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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教育局 单位: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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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享受人数 |
此次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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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中央 |
省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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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16 |
495.87 |
350.77 |
118.6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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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本级 |
2320 |
364.81 |
249.35 |
92.26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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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区 |
696 |
131.06 |
101.42 |
26.34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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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州区 |
70 |
14 |
11.2 |
2.1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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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坝区 |
260 |
52 |
41.6 |
7.8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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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朝天区 |
366 |
65.06 |
48.62 |
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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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利州区、昭化区按2016年享受人数下达资金,年底结算资金到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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