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扶贫新村)的通知》(川财农〔2017〕31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5208万元(其中:利州区2356万元、昭化区1426万元、朝天区142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新村建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
省级财政按平均每个扶贫新村62万元给予补助。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该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纳入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围绕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和市(州)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切实加强管理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需调整,按原程序报批报备。认真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6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在项目实施村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四、推行民办公助
全面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调动农户积极性,确保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对建成的设施,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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