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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到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 2014-04-28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据川财社[2014]12号文件精神,我局近期以广财社[2014]1号发出通知,补助资金如数(见附表)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应与当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与补助。

二、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等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配布表 

附件

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布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合计

市救灾物资管理中心

4

36

40

利州区

43

43

昭化区

27

27

朝天区

34

34

青川县

57

57

市经济开发区

4

4

合计

169

36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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