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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3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6]90号),现以广财社【2016】78号文下达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中央补助结算资金390.92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663号)等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安排、拨付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四川省2016年基本公卫中央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
四川省2016年基本公卫中央补助资金结算表
县区 常住人口数 补助标准 应补额 已补额    (提前通知) 此次结算额
万人 元/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90.47 3256.92 2866 390.92
利州区 53.9 36 1940.4 1709 231.4
昭化区 17.87 36 643.32 565 78.32
朝天区 18.7 36 673.2 592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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