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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28 来源:农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78号),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县(区)要尽快确定项目投融资主体(实施主体),并抓紧与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接,相关方面要签订《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资金使用协议》。

二、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资金使用协议》约定,及时将债务资金转贷项目县(区)项目投融资主体(实施主体)。

三、项目县(区)是资金债务主体,全面负责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四、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助推易地扶贫搬迁目标实现。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债务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合计

基础设施建设

住房建设

备注

广元市

4716

1506

3210

 

利州区

1093

349

744

 

     昭化区

1825

583

1242

 

     朝天区

1798

57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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