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责任与激励约束,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9〕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9〕5号)要求,我市对财政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及政策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资金量大、代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筛选了37个重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涵盖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等方面资金,被评价项目涉及财政资金共计6.57亿元,其中市本级资金1.85亿元,中央、省级资金4.72亿元,2019年市本级安排项目支出资金总额2.69亿元,被评价项目市本级资金占财政安排项目资金比重的68.7%。被评价项目平均得分为90.11分,其中:最高得分98分,最低得分36分。从项目评价结果看,大部分项目资金安排符合国家政策,项目实施规范有序,项目目标完成较好,个别项目成效高于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存在部分项目指标不够量化,个别项目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个别长期项目未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还有个别项目存在截至评价日还未开工实施等问题。
二、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市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对象为82个,各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等情况开展自评,2019年,市本级抽取了12个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被评价单位平均得分为94.91分,最高得分97.19分,最低得分90.76分。通过评价发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较好地满足了预算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各预算单位量入为出,精细化管理,全面履行了本单位应承担的各项职能职责。但也存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未严格按照授权支付退票程序办理退票、未按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报表与核算平台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三、政策支出绩效评价结果。2019年,我市对广元市中心医院“市级公立医院改革配套资金政策”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了政策绩效评价。该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政府按照调整服务收费9:1的比例进行补助。评价结果表明:该政策的执行有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问题,通过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降低了大型设备检查费用,提高了医务人员诊疗、护理、手术等技术劳务价值,优化了医疗服务费用结构;通过调整医疗服务和增加政府投入财政补偿,体现了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确保了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绩效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6号)要求,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提高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力度,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二)切实整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绩效评价反应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结果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项目实施绩效与项目预算增减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同时将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将预算绩效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2019年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评价结果,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排名靠前的单位在2020年预算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对排名靠后的预算单位在2020年预算安排上适当压缩,切实维护绩效评价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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