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350号)下达我市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45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107号文件下达各县区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见附件)。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救灾资金为直达资金,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的管理使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资金单独调拨。
附件:2020年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明细表/attached/file/20201123/20201123154858_45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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