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原广元市农业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03号)要求,我局对四川省财政厅移交的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违法线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农业局第五届四川农业博览会广元馆设计搭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385)
(一)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二)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的规定。
二、广元市农业局第五届成都国际都市现代农业博览会广元馆设计搭建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099)
(一)磋商小组成员中没有采购人代表,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的规定。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
(三)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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