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7〕40号),现以广财社[2017]48号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7万元(已扣除川财社〔2016〕162号文件预拨数,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发放孤儿以及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2017年省级财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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