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川财教〔2015〕162号文,市财政局近期以广财教〔2015〕143号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要求:
一、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4〕523号)要求及本地区“全面改薄”2014-2018年项目规划,结合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按轻重缓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公平、公正地下达到项目学校,并督促学校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将中央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自身投入,共同推进“全面改薄”工作。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根据“全面改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专项资金,做到相互衔接,避免重复。在安排专项资金时,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购置、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各区应于2016年1月中旬前,将本区2015年“全面改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项目组织实施和工作绩效管理等情况,其中:藏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情况单独反映,并如实填报附件2),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2015年“全面改薄”项目计划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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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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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规划中央资金数 |
第1次分配数 |
第2次分配数 |
川财教[2014]343号资金分配占规划比例 |
川财教[2015]162号资金分配占规划比例 |
全年资金占规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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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合计 |
3979 |
2308 |
1316 |
58.00% |
33.00% |
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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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扩权县小计 |
3979 |
2308 |
1316 |
58.00% |
33.00% |
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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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1579 |
1108 |
330 |
70.16% |
21.00% |
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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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 |
1200 |
600 |
493 |
50.00% |
41.00% |
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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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1200 |
600 |
493 |
50.00% |
41.00% |
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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