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6〕221号文件,市财政局以广财教〔2016〕160号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中央专项资金(详见附件),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要求按照《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和《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6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涉及的政府采购事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
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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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部门) |
项目实施单位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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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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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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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广元市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 |
蜀道 |
广元市千佛崖摩崖造像壁画数字化勘察 |
文物保函〔2014〕1675号、文物保函〔2015〕2621号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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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 |
蜀道 |
广元市千佛崖摩崖造像安全防范工程 |
文物督函〔2015〕2447号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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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 |
蜀道 |
广元市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窟檐与展示工程 |
文物保函〔2016〕631号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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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 |
蜀道 |
四川省广元市千佛崖莲花洞造像保护修复 |
文物保函〔2016〕482号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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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文管所 |
蜀道 |
剑门蜀道遗址(昭化段)昭化古城消防工程 |
文物督函〔2014〕761号、川文物函〔2015〕56号 |
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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