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6〕217号,市财政局以广财教〔2016〕153号提前通知利州区2017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61万元。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要求:
一、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教〔2015〕463号)要求,统筹安排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原则上每所学校中央支持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二、待2017年预算确定后,财政厅、教育厅将再次核定2017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适时对你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