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7〕38号),现以广财社[2017]50号文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110万元(已扣除川财社〔2016〕161号文件预拨数,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含已预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实施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20件民生实事”(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等事项。务必要统筹用好补助资金,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2017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