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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市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3 来源:企业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企〔201649号)和《四川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川财企〔201660号)文精神,现将2016年市财政用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配套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请各县区按规定专项用于煤矿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
  
  附件:广元市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市财政配套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元市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市财政配套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金额

 合计

600

 剑阁县

40.73

 利州区

246.42

经开区

3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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