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财投〔2017〕133号及广发改〔2017〕323号,我局以广财投〔2017〕41号文下达2017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140万元,其中市国资委80万元,市白龙湖管理局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开展第一批PPP项目前期工作。
同时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迅速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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