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239号)下达我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0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82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县区(部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件)。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拨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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