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根据各地2016年项目申报情况,下达2017年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70万元,专项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应急维稳、少数民族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对应的项目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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