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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部门党费返回会计核算及管理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6-24 来源:广元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近期,众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反映在组织部门党费返回会计核算上把握不好,同时在纪检、审计及其他部门检查审计中发现各单位对党费返回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还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为此,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中心医院、市会计财政学会等相关单位,就党费返回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进行了座谈和调研,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处理建议。

一是党费管理必须遵循《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875)、《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元市党费收缴管理“五个一”制度〉和〈广元市上级党组织提醒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管理制度〉的通知》(广组通〔201729相关规定,进行收缴、使用和管理,建立统一的党费管理台账,在记录簿记录党员党费缴纳情况等。

二是通过对党费收缴返还使用等各个环节认真梳理分析,建议单位财务部门只对组织部门返回给各单位党费返还使用结余等环节在财务部门反映,其余收缴情况等仍然由党办及党支部负责

三是根据组织部门返回党费的性质,结合财务会计准则及管理要求,建议在其他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并且以返回党费为明细科目反映。具体账务处理为收到返还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返回党费;开展活动使用党费时,借:其他应付款--返回党费,贷:银行存款(现金);提取现金时,借: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

四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建议在编制会计凭证时,业务量大的单独编号(或者建立备查账和专项台账管理),单独成册归档。

五是单位在使用返党费和预算安排的党建经费支出时尽量分离,便于管理和核算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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