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7年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4号),经研究,下达各区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以及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要求,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并上报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本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该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此项资金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对相关贫困县的任务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考核依据。其余县(市、区)应围绕项目清单开展项目建设。70个统筹整合试点贫困县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规定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其余18个贫困县也可参照川办发〔2016〕44号要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均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贫困县围绕扶贫规划,纳入整合方案统筹管理。
四、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和《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27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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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中央和省级分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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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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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160 |
92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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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603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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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 |
1540 |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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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1281 |
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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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584 |
3516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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