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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2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107号)精神,结合各区“6.22”暴雨洪涝灾害灾情,现以广财社[2015]118号文下达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80万元(已扣除省财政预拨部分,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资金应与你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用于“6.22”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并严格按照川财社〔20133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附件: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中央财政

省财政

本次下达             合计

应分配

已预拨

本次下达

利州区

123

34

0

34

157

   昭化区

119

33

0

33

152

朝天区

134

37

0

37

171

合计

376

104

0

104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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