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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4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6]119号),现以广财社【2016104号文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26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要求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文件有关要求,做好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城乡困难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 

附件

四川省2016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补助金额

合计

一般预算

彩票公益金

小计

常规分配

贫困县                       定向分配

合计

726

496

228

268

230

利州区

377.61

254.54

122.54

132

123.07

昭化区

189.53

128.13

61.13

67

61.4

朝天区

134.2

101.53

32.53

69

32.67

经开区

24.66

11.8

11.8

 

12.86

助以及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工作;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和救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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