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03号)要求,我局对四川省财政厅移交的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违法线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无线网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331)
(一)评分因素售后服务地域限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违法情形。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的规定。
二、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1701S27N0171)
采购人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的规定。
三、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环境保洁、洗涤、绿化维护、中央运送、非医疗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2-1740CITC4004)
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