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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广财采〔2019〕6号)

发布时间: 2019-06-26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03号)要求,我局对四川省财政厅移交的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违法线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无线网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331)

     (一)评分因素售后服务地域限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违法情形。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的规定。

       二、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1701S27N0171)

采购人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的规定。

       三、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环境保洁、洗涤、绿化维护、中央运送、非医疗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2-1740CITC4004)

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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