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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部分中央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2015-05-11 来源:教科文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4343号,我局近期以广财教〔201564号下达各县区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部分中央专项资金(详见附件)。要求:

一、请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4523号)要求,根据你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公平、公正地下达到学校,并督促学校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分轻重缓急,将中央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待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后,将对你们专项资金预算重新核定,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按照国家文件要求,中央资金分配范围为纳入全省“全面改薄”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119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民族地区县、革命老区县(“老、少、边、穷”)。支持学校为以上地区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薄弱学校指教学、生活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城、县级市、县改区)。

三、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 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购置、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重点确保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无大通铺现象,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央资金的使用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改薄”20项底线要求和14项重点督导内容,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D级危房改造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建设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必要的D级危房改造,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支持内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连片特困地区因连续三年已加大投入并基本完成食堂建设规划任务,确有学生食堂建设需求的,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各地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

四、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共同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据地方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我省实施的其他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建设资金,做到相互衔接,避免重复。

五、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财政厅和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附件:2015年“全面改薄”项目规划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5年“全面改薄”项目规划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义务教育学生数

规划总需求

2014年已下达数

2015年规划数

本次省下达额度
(约58%

2015年建议分配

备注

比例

分配额度

广元市小计

 

 

 

3979

2308

 

2308

非扩权县区

利州区

50600

11898

1830

1579

916

70%

1108

2015年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

元坝区

8983

6562

700

1200

696

50%

600

2017年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

朝天区

15269

7859

980

1200

696

50%

600

2017年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

说明:根据川财教[2014]343号文。本次为中央专项资金,占2015年规划需求量的58%;下半年待中央奖补资金下达后再调整分配,尽量保证各县区规划的资金到位比例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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