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交通重点项目(第三批)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交通重点项目(第三批)的通知》(川财建〔2018〕197号)下达我市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交通重点项目(第三批)资金4300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19〕3号文件分配下达相关县区。其中,昭化区2300万元,青川县2000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G212线昭化元坝至卫子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和G543线青川龙背岭至分水垭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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