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45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20万元(其中:利州区70万元、昭化区110万元、朝天区120万元、经开区20万元),按照10万元/村的标准对省级“四好村”给予奖补。
该项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1号)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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