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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8-23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43号)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512万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以广财社〔2019〕54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区及相关单位。其中,利州区2104.87万元、昭化区1093.7万元、朝天区1056.88万元、经开区26.91万元、市社会福利院14.64万元、市救助管理站215万元。本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区、单位要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四川省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attached/file/20190823/20190823142210_29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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