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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广财采决〔2016〕1号)

发布时间: 2016-05-09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投诉人:北京澳华新科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曹岭

委托代理人:许凯利

联系方式:18201354536

被投诉人: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

联系方式:0839-3310759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51214日对广元市中心血站血液辐照仪采购项目SCHT201501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51230日向广元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最高价格中标,国产比进口产品价格高近20万的问题。

2.评审不公正的问题。

经审查:

1.该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多个评分因素综合评定,价格只是其中一项评分因素,设置分值为35分。

2.该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事实,而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综上,本局认定,投诉事项中第1个投诉事项不成立,第2个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第七十七条第()项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 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如下:决定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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