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财投〔2016〕187号以及广国土资函〔2016〕197号,我局近日以广财投〔2016〕53号文下达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补助经费支出预算16万元,其中市国土局4万元,利州区4万元,昭化区4万元,朝天区4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同时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要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经费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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