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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发布时间: 2016-07-15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1661号),现拨付2016年度第二批城镇(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四川省2016年度城镇(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四川省2016年度城镇(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

(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地区

应补助金额

 

 

实拨金额

备注

其中:城乡合并地区按“医疗救助扶持一批”人数计算分配资金

“医疗救助
扶持一批”人数

应补助资金

  广元市

778.56

0

0

778.56

市级统筹
资金全部拨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广元市

464.62

0

0

0

    青川县

0

0

0

0

    剑阁县

4.27

0

0

0

    旺苍县

0

0

0

0

    苍溪县

309.67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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