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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 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6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739号),现以广财社[2017]49号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43万元(已扣除川财社〔2016〕160号文件预拨数,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含已预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实施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藏区医疗救助)和《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等事项。请统筹用好补助资金,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2017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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