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第二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8〕81号)下达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90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18〕59号文件下达市环保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人员、开展核查。同时要求市环保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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