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县财政局牵头对涉农单位财政专项扶贫及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促指导,分部门、分项目逐一厘清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分工合作的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增强项目管理实效。
(2)精细制定方案,确保资金支付。认真贯彻落实川财库〔2019〕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召集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全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达到80%以上”的绩效考核目标,重点对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国库资金保障等工作进行了逐一研究、安排,确保全县顺利通过国家、省市脱贫摘帽检查验收。
(3)加强督促检查,推进项目建设。针对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县财政局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倒排工期、精准实施,确保项目早建成、资金早拨付;针对部分单位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财政局积极协助和指导各涉农部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台账,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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