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办《关于下达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30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利州区2017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25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新村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的意见》和示范县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
该项资金作为示范县绩效奖补资金,应遵循突出重点、填空补缺、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原则安排使用,支持示范县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贫困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该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纳入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重点和目标任务,统筹考虑三年整体规划,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和市(州)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切实加强管理。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需调整,应按原程序报批报备。认真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6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在项目实施村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四、推行民办公助
全面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调动农户积极性,确保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对建成的设施,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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