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2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341万元,市财政局收到此项资金后,及时下达相关县区,并要求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2】147号)要求,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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