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0〕335号)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50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106号文件下达各县区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如数(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和基层备灾能力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的管理使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资金单独调拨。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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