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