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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民政局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8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财政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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